关于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受理申请的通告

  • 听全文
  • 2023-04-23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分享到
  • -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20〕17号)及相关规定,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为大学城佳苑,总套数67套,其中一房一厅43套、两房一厅24套。项目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大学城佳苑项目简介(附件1)。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结合分配时点剩余房源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大学城12所高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番禺区内且在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含消防)、医疗、交通、环卫部门。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注:1.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结果为准。

  2.本单位职工指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职工。缴纳社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

  3.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含消防)、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件2)。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汇总职工申请,填写《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汇总表》(下称《申请汇总表》,附件3)、《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人员明细表》(下称《申请人员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详见《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所列的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五、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如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医疗、交通及环卫部门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申请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 ,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6.如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医疗、交通及环卫部门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7.如申请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

  六、VR看房

  城投住房公司通过“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向申请单位提供VR看房。

   七、分配原则

  优先面向大学城12所高校分配后再向其他申请单位分配,各户型结合供需匹配、适当调剂、职住平衡原则分配,供需匹配原则具体如下:

  (一)大学城12所高校优先按需分配: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则按各高校对各户型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某高校某户型分配套数=某户型总供应套数*(某高校某户型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需求套数/各高校某户型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需求套数之和))分配。

  (二)剩余房源、户型,面向其他申请单位按需分配。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则按各单位对各户型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分配:某单位某户型分配套数=某户型剩余套数*(某单位某户型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需求套数/各单位某户型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需求套数之和)。

  八、租赁期限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与获配租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九、单位分租要求

  各获配租单位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一)各获配租单位根据获配房源情况及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二)各获配租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资格审核、配租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三)各获配租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同时将加盖承租单位公章的入住人员明细表(需注记备存职工和入住人员一致,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报住房租赁公司存档,由住房租赁公司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已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应当在办结公租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逾期不退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单位的实际承租人因离职、购房等原因丧失承租资格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承租人并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房屋调整使用情况。各承租单位需变更入住人的,须提前15日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新入住人信息并同时向住房租赁公司报送加盖承租单位公章的入住人员明细表(需注记备存职工和入住人员一致,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如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十、特别提示

  (一)各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职工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证件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工作单位、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是否当前未享受公租房保障、是否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

  (二)各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职工名单将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核查,并会同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与原提交申请不一致的申请单位资格审核情况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职工信息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相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有异议的须在收到核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作无异议。

  (三)各申请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分配结果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并短信通知单位联系人。分配结果公布后,将通知各获配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五)若获得配租,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所配租房源将另行分配。申请资料递交受理后,可在5个工作日后登录申请单位在《申请汇总表》填报的电子邮箱,查看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样本。

  十一、受理地址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地址: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受理窗口(佳苑东街2号首层)。

  (二)受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十二、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城投住房租赁公司,4008939111。

  (二)监督电话: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市住房保障办:83195555。

  附件:

  1.大学城佳苑项目简介

  2.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表

  3.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汇总表

  4.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人员明细表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