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2017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5106套于6月26日起接受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意向登记,6月30日至7月2日房源点开放参观,于9月6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5106套,详见下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序号 | 小区 | 区域 | 总计 | 户型 | |||
一房 | 一房一厅 | 两房一厅 | 三房一厅 | ||||
1 | 南悦花苑 | 白云区 | 1172 | 434 | 572 | 166 | |
2 | 金御苑 | 白云区 | 2220 | 370 | 370 | 1110 | 370 |
3 | 龙归花园 | 白云区 | 329 | 141 | 29 | 84 | 75 |
4 | 金沙洲花园(带电梯) | 白云区 | 61 | 48 | 13 | ||
5 | 金沙洲花园(不带电梯) | 白云区 | 66 | 39 | 27 | ||
6 | 泽德花苑(带电梯) | 白云区 | 46 | 4 | 37 | 5 | |
7 | 泽德花苑(不带电梯) | 白云区 | 3 | 3 | |||
8 | 平德苑 | 白云区 | 43 | 27 | 14 | 2 | |
9 | 民惠居 | 白云区 | 36 | 3 | 27 | 1 | 5 |
10 | 棠悦花园 | 天河区 | 280 | 84 | 140 | 56 | |
11 | 珠江嘉苑 | 天河区 | 708 | 336 | 372 | ||
12 | 聚德花苑(带电梯) | 海珠区 | 45 | 27 | 3 | 15 | |
13 | 聚德花苑(不带电梯) | 海珠区 | 30 | 15 | 15 | ||
14 | 芳和花园 | 荔湾区 | 55 | 52 | 3 | ||
15 | 郭村小区 | 荔湾区 | 7 | 7 | |||
16 | 大鹏花园 | 荔湾区 | 2 | 2 | |||
17 | 大田花园 | 黄埔区 | 3 | 2 | 1 | ||
总 计 | 5106 | 854 | 1198 | 2365 | 689 |
注:各房源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可查阅《广州市2017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分配对象
(一)对象一: 2017年7月14日前(含14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租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二)对象二:2017年7月28日前(含28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租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指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且未在2017年7月17日前(含17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
三、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一)~(四)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
(一)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离婚妇女;(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3)复退军人);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15个房源点。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租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四、分配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环节 |
对象一 |
对象二 |
---|---|---|
房源点开放参观 | 2017年6月30日~7月2日 | |
申请人领取资料 | 2017年6月26日~7月14日 | 2017年6月26日~ 7月28日 |
申请人意向登记 | 2017年6月26日~7月14日 | 2017年7月17日~ 7月28日 |
意向登记复核 | 2017年6月26日~8月18日 | 2017年7月17日~ 8月25日 |
公示意向登记 | 2017年8月29日~ 9月3日 | |
复核异议申诉 | 2017年8月29日~ 9月4日 | |
摇号预分配 | 2017年9月6日 | |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 | 2017年9月7日~ 11日 | |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 2017年9月14日~2017年12月 | |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 2017年11月起 |
五、温馨提示
(一)未递交公租房保障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7月28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
(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租房分配将复退军人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
(三)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四)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2017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或登录网站www.gzcc.gov.cn查看详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