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和促进了广州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不断推进调解调处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全市164个街(镇)建立了基层调委会,配备了必要办公设备,建成达标调解室36个,完善了调处机动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调整提高了基层调委会、调解员的工作经费及补贴,促进基层调解经费的落实。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因拖欠工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社保医改、转业退伍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等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其中成功调处全市家谊超市特大综合性纠纷、市农工商集团与部分退休员工福利补贴纠纷等案,受到张桂芳、苏泽群等市领导的高度赞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广州模式”,市调处办被省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进一步推进劳教创办特色工作,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的管教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教育管理措施,确保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健全干警直接管理、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劳教人员入所程序,对新入所劳教人员实行定点、定时收容。健全场所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完善技防手段,部分场所加固了外围墙体,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创新教育矫治工作模式,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各劳教所均已建立所内职业技术教育基地。认真探索和总结了劳教戒毒康复流程、心理矫治试点的经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深入开展“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市劳教场所连续第三年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中市第二劳教所、戒毒所连续7年,市第一劳教所、槎头所、少教所连续6年实现“四无”,安全工作创历史最好成绩。
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市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领导小组,新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意见,落实具体扶持和救助措施。加大安置点建设力度,建成安置点124个,基本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问题。加快帮教社会化进程,各区、县级市维稳综治机构组织五套班子及成员单位开展了大墙内的“亲情帮教”和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帮教工作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促进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和涉法上访事件的处理,主动介入全市烂尾地块拆迁纠纷、白云散装米酒中毒案等重大事件,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开展对老幼病残、外来人员、军人军属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救济。全面启动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去年全市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423宗,接待来访咨询约4.5万人次,发放法律援助证1500多个。加强《宪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切实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二)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加强政法部门“两所一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推动其批转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所建设的任务、标准、经费和管理体制,从政策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所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广州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04―2006年),对司法所的发展建设进行了清晰的设计,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大力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去年确定的36个达标司法所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我市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司法部、省司法厅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被众多兄弟省市学习、借鉴。
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体制改革,基本实现了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在人员、任务、经费、管理上的分离,城市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所逐步退出诉讼领域,法律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律师工作以整顿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的部署,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风评议活动,加强学习教育,严肃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行业规则,成立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启动开通广州律师诚信信息系统,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律师,律师政治意识、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改善,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市律师队伍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广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建设、招商引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不断开拓电子商务、网络侵权等新兴业务,促进了广州的经济发展。顺利完成了省属律师事务所移交我市实施属地管理的接收工作,律师人数增至3900多人,服务力量不断壮大。
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管,公证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组织公证文书质量大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办假证等各类违规行为。汲取“西安宝马事件”的教训,对现场监督类公证进行清查,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督公证业务。强化工作规程,完善投诉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出网上办证、电话预约办证、双休日办证等一系列便民举措,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12348”法律服务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资源,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的沟通合作,举办了多场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加快设备更新步伐,白云、芳村、花都、从化、增城已经完成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去年,全市“12348”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受群众咨询27070人次,联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870件,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
(四)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不断优化文明法治环境。
继续推进“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依法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细则,并下发全市贯彻施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维稳综治任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成效显著。适应领导干部学法方式的改革,实行集中统一授课,全市共有1500多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组织27.6万名处以下干部及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年度学法统一考试。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被评为省示范基地。“普法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稳步推进,增城市新塘镇大墩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12.4”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反响热烈。
加快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法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市司法学校以申报“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契机,规范管理,树立品牌,目前已顺利通过教育部的初评,招生人数再创新高。司法考试进一步简化报名流程,严肃考风考纪。去年全市参考人数5249人,考取资格745人,通过率为14.19%,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抓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局相关机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制定下发了《广州市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暂行规范》,对《广州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劳教人员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协调召开了劳教委员会工作会议,较好地理顺了劳教执法单位有关执法权限等问题。
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热点、难点的探索,法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积极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深入探讨各种法学理论问题。组织多方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法学研究的对策性和应用性。依托《市场与法》、《广州司法》等刊物,推广法学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对内对外的法学交流活动,加强法学领域的沟通和合作。
(五)加快改革创新,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
积极推进面向社会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增设知识产权类鉴定机构,扩充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鉴定力量,全市鉴定机构共接受委托鉴定近6000件,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了有力的鉴定保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明确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建立了有关登记、投诉和调查工作制度,调查处理了一批投诉件,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进一步完善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行业自治程度在全国处于前列。大力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公职律师事务所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政府部门公职律师业务管理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机构和律师执业的规范管理。全市已成立12家公职律师所,17家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了公职律师岗位,公职律师人数达到71人,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政、民事案件的办理,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公司律师试点也即将启动,首批公司律师名单已经确定。公证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市13家公证处已全部转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资产运作等各项工作逐步规范。
适应形势发展,积极研究探索将劳教场所改建为轻刑监狱的可行性。加快劳教场所布局调整,原劳教局教育培训中心撤并到法制教育管理学校,岑村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首期资金已经到位,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第一劳教所改建工程即将启动。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准备工作。前往兄弟省市进行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开展试点的经验做法。组织对全市有关适用对象开展摸查分析,召开市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为启动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六)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司法行政队伍头脑,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健全工作制度,严格监督落实,全系统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局也被全省政法系统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列为参观点,获得与会者的一致好评。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劳教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关公务员三支队伍的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和科级职务的提任、晋升工作,调整优化了市司法学校的领导班子,劳教场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经市编办同意通过,市法学会机构改革工作如期完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了队伍的健康、纯洁。全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33个集体、39名个人分获全国、省、市表彰,天河区司法局获“全国模范司法局”荣誉称号,市局计划生育工作连续3年被市政府评为一等奖,市局等4个单位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局长叶育长荣立个人一等功,市局也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得到张广宁、张桂芳、苏泽群等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此外,计财装备、机关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生、扶贫、信息调研等工作也取得了好的成绩,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协调发展。
回顾2004年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千方百计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基层,夯实基础,不遗余力地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昂扬的斗志和创新的精神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始终坚持科学执政、依法行政,推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