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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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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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财政工作情况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作出“12358”工作部署,务实创新,攻坚克难,全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以及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应对不利因素影响,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12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等因素影响,我市经济增长面临诸多困难。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仅完成年度预算的45%,是近5年来的最低水平。为扭转不利局面,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的措施,积极推进“三个重大突破”,加快101个市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扶持力度,落实扶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开展“暖企”行动,改善营商环境。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对策,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对各区、县级市财政收支进度对口督导等,有效提高征管效能。随着“促转型、稳增长”系列政策效果的显现,以及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我市经济逐步走出不利局面,财政收入实现了逆势增长。

        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02 亿元,增长12.5%。其中,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11亿元,增长15.6%;区、县级市一般预算收入591.3亿元,增长10.01%,越秀、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南沙、萝岗区及从化、增城市的增幅同比均超过10%,黄埔、花都区则出现负增长。

        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343.8亿元,增长13.3%。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576.9亿元,增长12.61 %。支出安排上,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细化支出任务,加快新增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有序开展,重点保障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贯彻落实,大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促进教育、文体、医疗、交通、社会保障等领域不断改善,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环境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财政支出“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问题,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预算支出考核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加大对大额支出和支出进度慢的预算单位的跟踪问效力度,全市财政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显著提升。我们还通过压减2012年公用经费以及回收以前年度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增加可用财力10亿元,用于保障全市重点工作和民生项目。

        (二)实施“12358”工作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确定了“12358”工作重点,即:一个中心(以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为中心)、两个确保(保运行、保民生)、三个抓好(抓好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基本功训练)、五大理念(法治财政、民生财政、绿色财政、绩效财政、阳光财政)、八项强化(强化财政收入质量、预算支出执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管、财政监督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围绕“一个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局。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社会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着力增收节支,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是全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市财政整合安排40亿元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三个重大突破”,支持我市“9+6”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其中安排2.2亿元支持广州超级计算中心建设。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和国有资本运营。年中追加安排1亿元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帮扶企业应对市场风险和缓解融资难问题。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全年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约1.82亿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暖企行动”部署,落实扶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促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安排“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5亿元,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我市约7万户试点企业已改征增值税,顺利实现了“营改增”试点平稳顺畅、税收秩序良好的目标。

        三是全力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将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举办多场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认识,提升了思想天花板,找准了工作坐标系,并结合实际完善了《广州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作为我局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学习成果。认真做好“1+15”系列政策的资金测算和保障工作,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及任务分工,保证了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有力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

        2.做到“两个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确保运行。按照做大财政“蛋糕”、加大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继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结合简政强区各项改革,并吸收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区(县级市)执行。新一轮财政体制方案通过财政横向转移等方式,逐步解决区域间财力分配的不均衡,促进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全力支持南沙新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等重大平台建设资金需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是确保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保障民生作为财政政策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三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民生和各项公用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十件民生实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福祉得到保障和改善。2012年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385.1亿元,增长6%,占市本级支出总额的75.2%。与此同时,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2〕37号),通过压减当年公用经费,从严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3.突出“三个抓好”,财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力抓好基础工作。围绕财政管理目标,优化财政管理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基础管理工作日趋严密。2012年,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广州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广州市财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关于优化管理流程 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等60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进一步理顺了机关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能。认真做好预算分析、业务数据收集、账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为全市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大力抓好基层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大对局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的指导力度,局领导多次分别到9个局属单位和12个区(县级市)财政局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注重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各支部班子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人员健全,强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为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配备了专职副书记,对行业内党员实行归口管理,以党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大力抓好基本功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扩充知识储备,举办新型城市化、党的十八大报告等多场专题讲座,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开展《大数据》、《20年后,中国和世界》等专题读书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和运用能力,重点强化业务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夯实做好财政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4.践行“五大理念”,财政工作转型升级加快推进

        一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法治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对财政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确立了17项财政制度建设任务。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保证财政制度的实效性。目前,我局制定由市政府印发的政府规章1份、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19份,非规范性文件188份。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完成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细化和规范工作,杜绝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积极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第四轮保留的1项行政许可、15项非许可审批事项、2项备案事项精简至5项内部行政审批、2项内部行政备案,精简率达到61%。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举办行政法学专题讲座和全市财政法制工作会议、组织干部学法考试,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建设民生财政。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考察费等方面实现“零增长”。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资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义务教育资金的落实。全面推行医疗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2012年选取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3项民生决策事项试点,以民意为导向优化民生财政投入。2012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181.5亿元用于十件民生实事,全部兑现了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承诺。

        三是不断增强调控能力,努力建设绿色财政。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创新融资方式,通过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及上市融资等筹资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解决城建、水利等项目的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配合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工程等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节能减排、城市绿道网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2年市财政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达1.35亿元,比2011年增加0.45亿元,增幅为50.07%。重点支持美丽乡村计划、河涌综合整治、“青山绿地”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着力构建岭南特色的“生态”城市。

        四是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努力建设绩效财政。继续深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等措施,逐步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初步构建了“事前绩效审核、事中绩效督查、事后绩效评价和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框架。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选取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和人大、政协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城乡义务教育(免书杂费)补助资金”等5个重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安排资金57.6亿元)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价。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对市级财政2011年及跨年度安排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年共有48个部门的169个预评项目纳入了自评范围,涉及市财政资金123.08亿元。推进竞争性分配改革,白云等区(县级市)的8个现代农业发展园区通过竞争分配了市本级财政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

        五是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努力建设阳光财政。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日益规范化。2012年,我局首次明确各部门应自收到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并统一了部门决算公开的时间。2012年,全市已有105个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了2012年部门预算,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和25个直属机构已全部公开了本部门 2011 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改进为民服务方式,加大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力度,加强办事窗口建设,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与“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沟通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试行)》,并聘请了12名特约财政监督员,在重要决策、文件出台前主动征求代表、委员、财政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2012年,我局在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9份重要文件前,均在广州财政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民众参与度。

        5.实施“八项强化”,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地方财政收入质量。2012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的严峻形势下,市财政紧扣主题主线,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贯彻落实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我局自3月份即成立由局领导组成的督导小组,每个月对全市重点税源以及各区(县级市)财政收支进度进行对口督导。各级财税部门不断加强综合治税,完善联动机制,深入摸查税源,强化预测分析,分解收入任务,健全激励机制,对税源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同时,组织对重点产业、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我市在招商引资、总部经济、金融城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议,努力培植和壮大税源,确保我市财力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实行滚动式预算项目申报。从年初开始抓支出进度,逐步改变部门“急要钱、慢花钱”的局面,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预算支出进度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严格按照计划加强支出管理。重点跟踪大额支出,对支出进度慢的预算单位和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及时采取措施,对不能按时支出的资金收回予以统筹。建立预算部门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把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加强服务,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安排和使用好财政资金,避免支出“前松后紧”。升级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创建项目数据库,优化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手段,探索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也是财政工作的立足点,我局把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深化财政国库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创新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对国库财政资金收纳、分配、存储、调度和支付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实行事前规范、事中约束和事后监督,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按程序办理财政资金的审批和支付,确保资金拨付安全。推进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提高财政资金收缴入库和支付清算的效率和安全。推广国库动态执行监管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实现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财政资金专户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实现资金统一管理、调度、核算。深化公务卡改革,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16项支出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

        四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融资主体债务风险预警办法》等风险评价和预警管理办法,加强对投融资企业债务情况的动态监控,研究设立政府性债务和城市投融资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债务规模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了政府性债务“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了企业债务风险。与此同时,在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方面,通过节约使用资金、加大盘活资产力度、增加企业收益、促进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等措施,积极做好还本付息工作,减少债务余额,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起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报市政府审批,首次编制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稳妥衔接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经营、资源使用、资本运作的有效措施,做大财政“蛋糕”,开辟新财源。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建设,对未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摸查,提出“分步移交、分类监管”的意见。

        组织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我市6,103户行政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对《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和《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制度上有效保证了行政事业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完善网上动态监管体系,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已初步建立,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六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和分级监管原则,逐步加强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对所属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职能,将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政府采购流程监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等监管业务分级独立行使。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单一来源采购行为,拟定了《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审批的通知》等政府采购监管文件,不断加强和实现依法采购。强化预算单位依法采购意识,确定政府采购事项必须执行财务规定和法定流程,特别不得简单以领导批示取代采购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采购文件、行政处理文书、采购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在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公开。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两大平台以及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和代理机构库4个基础数据库,增强政府采购公平性和公信力。2012年我市政府采购预算预计达282.5亿元,实际采购预计为255.8亿元,预计节约财政资金26.7亿元,节约率约为9.45%。

        七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外部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工程项目、非税收入等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并运用信息化技术实行实时、动态监督,取得了显著效果。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确保财政资金和队伍“双安全”的原则,加强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建立并完善内部循环监督、财政资金垂直跟踪监督、重大公共项目全过程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财政监督逐步从检查型监督转变为管理型与检查型并重的监督。与此同时,每年对我局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单位)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发挥内部监督检查在促进财政部门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

        八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我局是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我局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结合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努力构建“务实、创新、高效、廉洁、和谐”的财政机关文化。加强干部思想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通过建好班子、选好干部、探索实行交流轮岗、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等方式,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我局2012年共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30多次,组织3700多人次参加各类培训,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前来我局授课,干部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以及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均签订《广州市财政局党风廉政责任书》。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财政资金的分配、调度、存储、支付等问题易发部位和环节,全面查找风险所在,机关廉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全面推进财政改革,财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2年,我市财政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重点开展并深化了财政体制、竞争性分配、财政绩效、营改增试点、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安全、政府性债务、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投资评审、乡镇财政、两新组织、土地出让金、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城维费、法制建设、阳光财政、廉洁财政等20项改革,在体制调整、制度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除了践行“五大理念”、实施“八项强化”重点推进的10项改革措施外,其余10项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1.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2012~2016年实行新一轮财政体制。结合市下放区(县级市)管理事权,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在财力上给予保障。理顺市与区的分配关系,继续适当集中部分区的共享收入增量,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激励机制和横向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区参与土地出让收入等专项收入的分配,科学合理分配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收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创收增收积极性,增强各区域科学发展、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2. 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从2012年开始,我市实行新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萝岗、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县级市)实行土地出让金自收自支;越秀、天河、海珠、荔湾、白云、黄埔六区自行储备的地块在市区之间按4:6比例进行分成;番禺、花都两区土地出让收入在市区之间按2:8比例分成;市土地开发中心自行储备的地块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区财政不参与收入分成。新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土地储备开发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大我市土地储备总量,增强政府调节土地出让市场的能力,积极扶持财力比较薄弱的区(县级市)以及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

        3. 完善教育附加收入分配办法。从2013年起,由市财政统筹10个区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统一缴入市国库,专项用于2013年起立项的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类教育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教育基础设施的改扩建(不含中新知识城),采取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由市和区按1:1的资金配套比例建设。完善后的办法将有力促进教育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合理配置以及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

        4. 完善堤围防护费收入分配办法。2012年开始执行的新一轮市对区(不含从化、增城市)堤防费分配办法,实行市、区一区一率分成,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和工程维修养护。市分成比例对比原办法减少了12.18个百分点,区增加了12.18个百分点。以2011年相关数据计算,市本级将3.8亿元通过体制性转移支付给各区,形成各区财力,充分体现了简政强区、财权随事权下放到区的成效。同时,各区的分成比例与来源于各区的堤防费收入挂钩,调动各区培植税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5. 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分配办法。按照各区城建税收支以及实际承担的城市维护工作量,完善了市对区(不含从化、增城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分配办法。城建税收入扣除上缴“省大电网”、“多做贡献”等资金后,以 2011 年市、区市政维护(包括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公园维护、环境卫生工作量为测算数,确定城建税收入分配比例,市、区实行一区一率分成。完善后的办法既增强市本级宏观调控能力,又调动各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解决部分区城市维护建设工作量与资金缺乏日益突出的矛盾,增强各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区域共同持续协调发展的能力。

        6. 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一是对市固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当年收入实绩高于上年实绩部分,市财政给予区35%的奖励。二是对区的属地一般共享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超出部分按市本级分成收入的30%奖励给区。三是加大对特色功能区的扶持力度,对来源于南沙区、中新知识城、民营科技园、天河软件园的市库税收收入实行全额返还或超基增量返还政策;对纳入我市战略性发展平台的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和产业园区,从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7. 深化财政预算支出改革。一是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科学制定编制标准,以定员定额为主,兼顾单位资产占有状况核定公用经费,通过建立单项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行业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二是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实行滚动式项目预算申报,对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预审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项目支出审核,选择重大民生项目资金先征询民意后安排预算。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支出进度责任制和考核通报制,提高资金安排计划性,加大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力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四是加大对“两新”组织的扶持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两新”组织的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8. 深化财政投资评审改革。进一步强化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追踪问效,拟定《广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评审预受理制度,实现管控关口前移,降低评审风险,提高评审效率。2012年,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共计受理概、预、结、决算数目6530项,累计受理项目金额约1060.82亿元,共计完成工程项目评审5089项,送审金额421.56亿元,审结金额370.77亿元,共计核减50.79亿元,核减率12.05%。

        9. 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一是积极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工作,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的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乡镇预算管理。二是统设金库,集中收入,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部缴入区(县)财政国库,区(县)财政定期拨付镇财政体制分成款和专项补助款。三是规范乡镇政府采购,乡镇政府采购项目须经区(县)采购办审核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四是镇财政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五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六是建立完善会计代理制、惠农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卡通”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七是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修订完善《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农村会计管理办法》,建立区、县级市农村财务管理实时监控网络,并与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有效对接。

        10. 推进廉洁财政建设。一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规范了242项职权,编制了242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了658个廉政风险点,有效规范了财政审批权力运行。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智能化建设。构建了“一中心三平台”财政监督系统,包括以财政监督、分析决策为核心的财政数据中心,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政务综合管理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通过实时动态管理,及时监控财政资金的廉政风险。三是强化效能建设,以财政支出进度和办文为切入点,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跟踪监察,支出进度明显提高,超时办文情况有所减少。

        二、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是我市落实“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新型城市化发展全面铺开的关键一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财政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更加注重财政管理,更加注重阳光运行,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解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更加有效地提升财政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实现财政稳定增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税源摸查和预测分析,深入推进税源涵养和潜力挖掘,深入健全财税联动和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实施任务分解和激励督促,不断做大财政“蛋糕”,提高收入质量。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以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为依据,以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预计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中央、省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增减因素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1091.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其中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47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

        ——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坚持量财办事的原则,以提高公共财政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财政支出进度的控制安排,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绩效的检查监管,加强财政运行科学高效的外部监督,加强财政政策和重大资金安排的宣传公示,努力建设“阳光财政”。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计划525亿元,增长6.9%;支出进度拟完成年初预算的92%。

        ——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保障对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发展平台的资金扶持,保障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努力建设“智慧广州”。2013年,市本级安排用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资金75.9亿元,增长9.7%,占市本级支出总额的14.5%。

        ——确保民生不断改善。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对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保障法定增支需要,切实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切实落实各项惠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提升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努力建设“幸福广州”。2013年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的资金400.2亿元,增长7.3 %,占市本级支出总额的76.2%。

        ——推动改革走向深入。围绕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根据《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重点推进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等20项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升机关服务水平。按照建设“五型”机关的要求,注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服务水平;注重完善防腐体系,提高廉洁从政水平;注重阳光运行,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要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六个方面30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税源涵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1.加强产业结构、税收结构和非税收入结构分析,提出引入产业、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措施,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组织广州、深圳财政收入对比分析,挖掘市财政收入增长点。

        2.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缴库规定,做到应缴尽缴。

        3.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结合我市“123” (一个核心都市区、两个新区、三个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经济财政发展,分区域实行不同导向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区(县级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将预算做细做实。

        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严格按计划安排支出,指导区(县级市)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确保全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支出进度达到92%。

        5.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相适应、量力而行的原则举借债务,保障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6.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各部门2013年5%的公用经费、30%的经常性专项经费以及清理历年暂付和列支转暂存资金、回收部分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

        7.加大对重点项目支出的监管力度,认真抓好新型城市化“1+15”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着力构建“小金库”长效防治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评审、绩效评价等手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大力支持现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

        9.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山区扶贫力度,推进北部山区扶贫帮困、山区镇农村危房改造及落实 “双到”等。

        10.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资助体系,深化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11.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资助标准并扩大资助范围,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40个日间托老机构等。

        12.全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安排17.3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危破房改造、住房改革等,实现居者有其屋。

        13.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资金,对重大民生项目投入征询民意。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14.加快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空港经济区、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南沙新区等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加快贵广、南广铁路、穗莞深城际轨道等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公共投资稳定增长。

        1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40亿元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广州白云机场、广州港航道三期工程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广州产业升级投资基金、广州超算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强化总部经济,推进产业“退二进三”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6.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继续做好“1+15”新型城市化发展系列方案的资金测算和保障工作,及时拨付资金。

        17.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支持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18.切实改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落实扶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继续开展“暖企”行动,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五)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9.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研究制定“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分析评估广州“营改增”试点总体运行情况和改革影响效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研究应对工作。

        20.进一步规范国资收益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按照“大国资”监管理念,推进国有企业的统一监管。

        21.建立区、县级市财政资金运行风险防范机制,密切关注国库资金运行情况,加大力度清理历年暂付和暂存款,不断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

        2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尽快出台《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09)》;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把关机制,构建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网上电子招标采购。

        23.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制订《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评审项目历史积案清理,做好对评审机构的监督;探索改革投资评审受理程序,在评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和审核项目送审资料,加快评审进度,提升评审质量。

        24.继续健全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扩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范围,探索开展土地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25.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继续探索在分配领域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26.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分类,提出处置及管理方案。

        27.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市发改委制订水投、交投集团深化改革方案,做好城投集团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做好水投、交投集团从“融资平台类公司”整改为“一般类”公司。完善债务防控,做好市属投融资集团2013年融资及偿债计划。

        (六)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廉洁财政

        28.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调研,继续抓好“四服务”立项、“书记带头下基层抓落实出成果”活动。

        29.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做好干部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培养。

        30.推进廉洁财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廉政风险和行政效能预警机制,把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资金、“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以及行政处罚情况与市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体系对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电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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