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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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30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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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谋篇布局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12338”决策部署,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管理社会、促进和谐,较好地完成了民政各项任务。

  (一)新型城市化发展专项工作成效显著。牵头开展“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幸福广州”专题学习考察调研活动,按时完成专题调研报告和《关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及2013年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确定了民生幸福10大体系60项措施和2013年30项民生要点,细致梳理了“1+15”系列政策文件涉及民政工作的32个项目、84项任务。组织开展民生指标体系、幸福社区测评指标体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政区划优化等调研工作,形成了一批理论成果。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促进了新型城市化发展系列政策在全市民政系统的落地。

  (二)救助救灾水平全面提升。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30元,首次实现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67.14元,增幅23.86%;番禺、南沙、萝岗区实现城乡一体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慰问金和临时价格补贴共计1.7亿元。成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核对信息系统,出台《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在越秀、番禺区开展了核对试点工作。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出台《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医疗救助最高限额达每人每年14万元,全市受惠群众近33万人次,累计支出近1.3亿元。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筹集社会各界捐赠善款2亿多元,创我市历年主题募捐活动之最;资助各类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共1.43亿元;实施《广州市募捐条例》,开通广州慈善网,规范了慈善募捐活动。海珠区、荔湾区积极探索平价超市慈善实物救助方式,救助物品种类增加到2500多种。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配套性制度,组织“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完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和从化、增城市所有社区(村)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 2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7个规范性政策文件,提高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标准,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扩建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477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3403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7张;黄埔区、花都区启动了老人院扩建工程。提高“六类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投入4500万元资助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星光老年之家。越秀区依托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海珠区沙园街利用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积极开展综合为老服务。投入3600万元资助300个行政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和14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试点建设,资助351万元,新建26个五保安居点,农村五保安居点达136个。

  (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力度加大。圆满完成全市“一队三中心”建设任务,全市现有150个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正式运营,投入2.81亿元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萝岗区在区内大型楼盘、员工集中居住公寓试点建设员工家庭服务中心。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信息发布平台、评标专家库及评估人员数据库。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落实城乡社区活动经费1.27亿元,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花都区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从化市推行村务记录“十簿一卷”,规范村务运行。在全市选取五种类型26个社区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幸福社区测评指标体系。越秀、海珠、荔湾、天河、花都、增城等6个区(县级市)共114个社区开展区(县级市)级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全市1755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数为历年之最。深化与香港社会工作的交流合作,开展广州社工培训及顾问试验计划。投入586万元对39家民办社工机构进行“一次性资助”及“以奖代补”,全市民办社工机构数量达到152家。天河区邀请新加坡、香港的社会工作专家团队对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开展。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作为全省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以第一名的成绩升级为全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鼓励公益组织竞争发展,放开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省级、县级商会登记,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民间化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出台资助办法,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越秀、黄埔、白云区民政局以及团市委、市科协等单位建成培育基地。健全了法人治理、诚信建设等工作机制。“三打两建”成效明显。依法撤销、注销社会组织96个,为历年之最。社会组织党建“百日攻坚”“百日扶元”任务出色完成。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738个,新成立登记485个,增幅11.1%,发展提速。

  (六)双拥优抚安置扎实开展。隆重举行广州市第七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揭牌仪式,先后协调组织接待“广州舰”访问广州等大规模双拥活动20多次。安排专项资金帮助驻穗部队基层单位解决生活、文化、训练设施建设改造等方面问题。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积极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建设,全年发放抚恤补助金2.3亿元。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及时落实发放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补助金1.4亿元,发放2012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金1178.25万元。按政策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十八大期间无越级上访案件。

  (七)社会专项事务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番禺、南沙、增城等区(县级市)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出台路牌巷牌地方技术规范,全年依法批准地名612个。完成我市与中山市、东莞市2条地级界线联检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意见。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专项救助保护,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332人次,保护流浪未成年人2215人次,市属两个救助管理站获得民政部授予的“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优化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省民政厅、市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24201对。黄埔区在全市率先实行免费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87宗,涉外送养125宗,会同公安部门妥善解决了2009年4月前收养社会弃婴入户问题。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1.14亿元,同比增长34%,提前1个月完成省下达的销售任务,实现新突破。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顺利完成清明期间553.4万群众祭扫的接待服务工作。殡葬行业在全市八大行业民主行风评议工作中获得总分第一名。

  (八)民政资产项目依法管理。成立了广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与项目管理工作组,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与基建信息化项目进行前置审查。制定了《广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3个制度性文件,规范工作流程,严控项目招标、项目变更等关键环节,有效地完善了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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