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5号)已于7月15日开始实施,现就部分医院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三级以下(含未定级)公立医院收费按照原收费级别执行,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二、市、区属公立医院实行分级定价,按照医院等级进行收费。未定级的公立医院,除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参照二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以外,其他公立医院参照一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