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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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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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食药监办〔2010〕268号)的文件精神,由2011年1月18日(含1月18日)起进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按新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规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受理申请费:300元/企业

2、审核费:1600元/企业

二、对被限期整改的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专家复查,不再收取受理申请费,审核费减半收取。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在6个月以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按新认证企业收费。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进行初审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均不得收费。

四、此项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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