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光之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 | 备注 |
广州市光之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蒙欣英 | (穗)质监罚字〔2017〕第18005号 | 生产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物 | 2017.11.20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
广州市光之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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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 来源: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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