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内容) |
1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2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低于2%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3 |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2%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4 |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低于1%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5 |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 全市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0.001%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
6 | 用人单位向职工拨付生育津贴情况的检查 | 全市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0.001%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7 | 用人单位申办生育保险待遇合法性、真实性的检查 | 参保人数10人以下,上年度申领生育津贴人数占总参保人数比例前一百名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低于10%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