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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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0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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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内容)

1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不低于2%

每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3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

一般检查事项

2%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4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规范使用的检查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检查事项

不低于1%

每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5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全市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0.001%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6

用人单位向职工拨付生育津贴情况的检查

全市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0.001%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7

用人单位申办生育保险待遇合法性、真实性的检查

参保人数10人以下,上年度申领生育津贴人数占总参保人数比例前一百名

重点检查事项

不低于10%

每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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