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市侨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市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执法,努力打造侨界和谐安宁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2号),我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侨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荣誉市民推荐人选(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下同)的资格审核和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工作,牵头承办市政府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仪式。 (三)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引智引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四)负责联络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及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工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社会职务安排的工作。 (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区、县级市的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州市海外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广州市侨商会工作。 (七)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办无下属执法单位。 二、行政执法职权及人员 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我办的行政执法职权共有3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即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行政确认1项,即开具广东省“三侨生”证明书;行政给付1项,即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资金发放;其他行政行为:处理侨胞来电、来访、来信。无行政处罚、奖励,裁决、强制、征收等职权。 我办行政编制人员37名,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我办的全部行政执法职权集中于内设处室侨政处执行,侨政处同时挂政策法规处、信访室、审批处牌子,编制人员7名,实际在岗人员5名。 三、行政执法情况 2016年行政执法情况:一是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共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196件,审批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196件。二是确认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共开具广东省“三侨生”证明57件。三是组织全市各区侨务部门落实帮扶贫困归侨工作,共发放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资金97.07万元,扶助特困、子女读书、临时救助的困难归侨126人。四是办理侨胞来电、来访、来信共1418件(人次),其中来电940人次、来访360人次、来信118件,主要集中在咨询了解社保、“三侨生”、华侨回国定居、侨房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个别海外侨胞反映在国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全年无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办的行政执法职权均以服务为主,为进一步服务广大侨胞,我办将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能力,同时,加强对各行政职权实施的全流程监管,切实保障依法依规行政执法,维护侨胞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侨办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说明: 1. 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指本部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全部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的执法辅助人员。 2. 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指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普通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其他编制的人员。 4. 实际在岗人员数量以2016年12月31日为统计基准日。 5.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指以下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1)部门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2)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3)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4)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5)部门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广州市侨办2016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部门法定许可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4.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广州市侨办2016年度行政给付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广州市侨办2016年度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