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管理公开 > 2016年

广州市商务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 听全文
  • 2017-03-31
  • 来源:本网
  • 分享到
  • -

目录

第一部分广州市商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广州市商务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广州市商务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州市商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内外贸易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商贸流通、外商投资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务工作发展趋势,组织实施调控措施;统筹协调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进国际品牌建设。

(七)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九)联系和协调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工作,协调推进优化通关环境;负责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

(十)组织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技术、知识产权进出口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导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及其他驻穗机构对外经济事务;依照授权审批和管理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定执法职责

具体执法职责包括食盐、典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商品现货市场、家庭服务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电维修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等。市商务委行政许可事项9项、行政处罚事项59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23项。






第二部分广州市商务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1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2

填表说明:

1.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许可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3

填表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4

填表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3.“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5

填表说明:

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第三部分广州市商务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市级层面执法工作机制。成立了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印发了《广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强化区级层面商务执法工作机制。按季度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通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制定《广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评估办法》,督促各区政府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市、区两级共同落实改革试点工作。

(二)理顺职责边界。一是理顺市区两级纵向执法边界。梳理、编印《广州市商务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目录》,明确市区两级级执法事权和执法责任。二是理顺部门横向职责边界。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食盐等商务执法领域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部门间联合办案制度。三是理清了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内部边界,制订《广州市商务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三)整合执法职能。一是整合执法职权。根据《广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穗商务秩〔2016〕4号),建立由执法机构牵头,业务机构参与的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二是整合执法机构。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府办〔2015〕25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市商务委正处级内设机构,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指导协调各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整合执法队伍。广州市设立了市区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四)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流程。规范《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转办督办程序等。二是规范制度。严格遵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统一使用《广州市商务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三是规范行为。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中讨论、联合会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执法协作。一是横向协作。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食盐、典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专项执法巡查整治。二是纵向协作。通过按季度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形式,统一认识,部署重点工作,市、区联动开展执法协作。三是跨地区协作。在广佛肇地区开展联合打击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四是行政与司法协作。建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创新执法手段。一是创新全过程执法。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系统,细化并实时记录了监管执法流程,提高现场监管的效能。二是创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订《商务执法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创新信息技术辅助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行政执法”的管理新模式,在食盐等重点监管行业探索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建立远程执法监控。四是创新信用管理手段。依托行政执法记录,建立了广州市商务诚信数据库,对实施行政处罚和商务领域业务由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检查频次,开展重点监管。五是创新“网格化”监管。加大属地监管力度,在番禺、花都、白云区等重点区域,构建“网格化”属地监管体系,建立镇街基层执法网络,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综合动态监管体系,提升管理效能。

(七)强化执法保障。建立了市区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80多人,配备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及专项经费。全市商务执法队伍均配备了办公场所,配置了电脑、照相机等执法设备,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专用商务执法车辆两台,统一标识,喷涂“商务执法”字样。全市11个区商务部门均成立由主要领导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商务执法保障,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2016年,市商务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行政检查1548次,实施行政处罚3宗、罚款18万元,行政处罚数量与往年相比基本持平,暂未发现违法行为集中高发区域。实施行政许可43612宗,不存在“已取消、下放或者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仍在实施”、“以备案、公共服务之名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目录之外的许可事项”、“不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等现象。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