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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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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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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整改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合署)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五)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主要职能为: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

(二)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为:

(一)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承办安全生产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法制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四)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和相关事故备案工作;

(九)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承担本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四)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主要职能为:

(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

(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主要职能为: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

(三)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四)组织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

(五)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

(七)负责检查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八)组织、指导分管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九)组织或者参与本业务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十)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主要职能为: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三)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或者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九)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能为:

(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二)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

(三)组织或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五)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七)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主要职能为: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二)参与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协助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三)对市级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安全生产主任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能为:

(一)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       指导、协调本市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       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四)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       承担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       按照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72项;

(二)行政许可8项;

(三)行政强制8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1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30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

9

0

0

0

0

0

0

9

100.6

合计

9

100.6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8316

47583

47583

733

0

合计

48316

47583

47583

733

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

6

/

/

/

/

/

/

/

6

合计

6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

0

1481

0

0

0

0

0

3

0.8

(事故调查2宗)

合计

0

0

1481

0

0

0

0

0

3

0.8

(事故调查2宗)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9宗,罚没收入100.4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11%;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8316宗,予以许可47583宗。

2016年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备案、特种作业证等各类业务共48316宗,许可数47583宗。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40宗,危险化学品类经营许可、变更、注销、备案数为509宗;应急预备案数:287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数:5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数:6宗;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46736个。2016年度行政许可无被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6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481次。另外,因部分部分监督检查无法量化,未纳入统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3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2宗,均为事故调查处理。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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