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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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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31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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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编制和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的责任;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承担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照明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十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政策以及计划规划等。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收、储备;负责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管理以及造价控制管理;负责项目设计、策划、招投标及报建等。

(三)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分配和后续监管等。

(四)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备案,办理涉及房改工作的相关业务等。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草拟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和应用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发放散装水泥能力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

(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

(八)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宣传推广、技术培训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的组织工作。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负责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具体实施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代拟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原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各项拆迁管理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与墻体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墻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计划,对违反建筑节能和墻体材料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建设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工作,组织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建筑节能与墻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

(三)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组织建筑节能和墻体材料有关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四)承担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调研、科研、技术标准规范拟订、知识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七)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建筑节能和墻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承担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限价房销售的具体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行为和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托管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组织对违法评标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对市属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五)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总结、交流、推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三)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四)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安全生产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三)负责参与本地区重大、特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能为:

负责市管城市管理道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市管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损坏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并对快速路用地范围内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47项;

(二)行政许可15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3项;

(五)行政检查17项;

(六)行政裁决1项;

(七)行政给付3项;

(八)行政确认3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行政指导5项;

(十一)其他行政38项。

第二部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三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53宗,罚没收入223.55万元。

本部门2016年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9653宗,予以许可18304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2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01%;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4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02%;;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三、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386宗,征收总金额10367.7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7190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五、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11宗。

六、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7891次,给付总金额9271.5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七、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0679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5187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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