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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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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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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支付工作。

  (三)负责本市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对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管理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九)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十一)负责对社会保险医疗业务信息系统提出需求及测试,负责标准库建设及数据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组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十三)负责二级经办机构的统筹、指挥和管理。

  (十四)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二)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经办管理工作。

  (四)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社会化发放、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供合理性建议。

  (五)开展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数据测算、调研、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网办等外部应用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的配套管理。

  (七)负责社会保险审计稽核、社会保险待遇反欺诈反冒领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和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整体管理工作。

  (九)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十)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有关宣传、咨询、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管和服务,规范和指导全市社保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以及企业年金审核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各类全市性补贴、津贴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十四)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业务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基金管理、稽核内控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属、省垂直管理一级以下预算、中央驻穗二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转移、待遇核定等具体经办业务。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80项;

  (二)行政许可3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28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7项;

  (八)行政确认7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77项。

  注:2017年,我局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完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穗编办函〔2016〕523号)的要求,依法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计212项。

 

第二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0

0

/

/

0

/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说明:
  1.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6〕93号)、《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号),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承担日常执法工作,故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宗数、罚没金额均为零。
  2.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行政许可事项数量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

申请
数量

受理
数量

许可
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

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

7

14636

14056

12947

231

57

0

0

0

0

 

合计

14636

14056

12947

231

57

0

0

0

0

 

   说明:
  1.从2016年11月起,我局根据市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业务委托下放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不再受理该项业务。同时,按照市编办的要求从2017年4月起又依法将2项许可合并为1项、下放3项许可(穗编办〔2017〕72号),目前我局仅保留行政许可3项。因统计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故许可数量仍按7项事项统计。
  2.“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

/

/

1170

/

/

2196143

86843.3

42

/

/

789282

2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

1184

/

/

132278800

3157419

47899

/

/

5016934

3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

/

/

20519500

5259057

/

/

/

9143110

合计

/

/

2354

/

/

154994443

8503319.3

47941

/

/

14949326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2017年我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时,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业务办理”两项职权调整为其他职权,不再计入“行政确认”项。同时,“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不再统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的数量,故2017年我局行政确认数量比2016年有较大下降。2017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复议、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两个方面,但因设立上述两个行政行为的依据为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所以市编办未将这两个事项纳入我局的权责清单中(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必须有规章及以上的依据),由此我局行政确认方面复议、诉讼的数据统计为零。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2017年我局行政给付次数和给付金额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2017年我市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对就业扶持项目的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给付增幅较大;二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给付次数增加约1千万次,给付金额增加约39亿,增加的原因是参保人数增长、个账拨付次数增长、就医人次增长,以及平均工资上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新生儿待遇追溯增多等原因。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0万元,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处罚宗数及罚没金额均为零的原因: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6〕93号)、《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号),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承担日常执法工作,故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宗数、罚没金额均为零。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4636宗,予以许可12947宗,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三、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354次,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54994443次,给付总金额8503319.3万元,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五、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47941次,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14949326宗,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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