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行政执法报告
第一部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本单位的主要职能
(一)市交委的主要职能
市交委是市政府主管交通运输行业的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物流业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的监督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负责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5.牵头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建立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
6.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7.依权限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编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交通改善工程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编报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编制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8.负责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组织协调广州地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民航、港口、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
10.组织协调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交通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本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工作。
13.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广州地区交通战备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
1.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2.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指导、协调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5.完成市交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市编委穗编字〔2009〕65号文,广州港务局承担的对广州港务区、全市内河区域的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广州港进出港航道行政等执法职能,目前,暂仍由广州港务局承担,待条件成熟划归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行局。
(三)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及各类许可证件、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制定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
2.按照有关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和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受市交委委托,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
3.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汽车客运站驻站管理和营运秩序监管工作。受市交委委托,负责汽车租赁、客货运代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抽样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我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和抢险救灾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市交委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大型活动、行业重(特)大事故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处理。协助市交委负责交通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受理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处理。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及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协助市交委做好交通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各业态进行监控和评估。
8.承办市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的主要职能
1.受市交委委托,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行业管理。
2.受市交委委托,办理经市交委审核确定的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业户的开业、停业、歇业和变更以及该行业其他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手续。
3.受市交委委托,办理全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行业的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证件以及该行业从业资格证件的年度审验。
4.受市交委委托,具体办理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类票、证、牌、单的核发、受理手续。
5.受市交委委托,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6.受市交委委托,负责对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公交站场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
7.受市交委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8.受市交委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9.配合市交委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及行业信息化建设。
10.配合市交委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假)日客流运输工作。
(五)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的主要职能
承担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和对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管理和对区驾培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组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和营运车辆排气污染定期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客运站场做好班车安全例检、尾气检测工作。
(六)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
1.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协助做好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初审和市场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2.参与受监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仲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争端。
3.负责本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标底和结算的审核。
4.负责市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工作。
5.负责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纠纷的调解。
6.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定额的测定、搜集、整理和编制。
7.提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等。
8.受市交委委托,行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受监的市管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日常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
(七)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的主要职能
负责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承担本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的受理、归集、资格审查、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
(八)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广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能
负责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黄埔区范围内的市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九)广州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能
负责番禺区、南沙区范围内的市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广州市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能
负责白云区范围内的市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本单位的法定执法职责
市交委的行政执法职权为: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568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行为8项。
第二部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附表一
市交委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处罚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1.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许可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二
市交委2017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部门法定许可职权数量”指权责清单公布的职权数量。
3.“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许可的数量、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三
市交委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法院作出裁定的日期为准。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附表四
市交委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其数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统计。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法院作出裁定的日期为准。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宗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宗数”,“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宗数”,“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宗数”,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生效判决的数量。
第三部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共实施行政处罚17206宗,罚款3868.21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34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197%;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3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174%;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7373宗,予以许可17342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共实施行政强制总数1006宗。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财物875宗;行政强制执行131宗(含排除妨碍、恢复原状2宗,代履行3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6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1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01%;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共实施行政征收228405宗,征收金额为27365.8736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共开展行政检查151529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的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的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共实施行政确认1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七、其他行政行为的情况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共依法履行其他行政行为职能470667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2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000042%;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61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0013%;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八、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的情况
2017年,市交委及直属单位未实施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