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公开2018年度
行政执法数据的公告
穗港局〔2019〕30号
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穗府法〔2016〕27号)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广州市港务局
2019年1月22日
附录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港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港务局概况
一、广州港务局主要职能
广州港务局是受市政府确定行使对港政、水路运输行业和广州港航道的管理职能的部门。
广州港务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上报港口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对港口的岸线、陆域和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实施港口经营许可,维护港口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水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航运交易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本地区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核呈批和资质评审;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六)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水路运输的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协调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运输;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七)负责征收、代征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相关规费;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管。
(八)负责对在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运行的船舶和水上设施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管理;负责对引航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引航部门与港口企业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指导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港口、水路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广州港港口与国内外港口的合作、技术交流以及重大涉外活动;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港口、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管;负责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之一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所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参与调控所辖区港口建设、水路运输的发展方向、规模、布局。
(三)负责对所辖区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行业中介组织、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区水运企业的资质评审。
(四)依法对所辖区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对所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征稽和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区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领导所属管理所的工作,督促其及时对所辖区的港口、水运、航道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
(十)承办广州港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之二广州港务局黄埔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所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参与调控所辖区港口建设、水路运输的发展方向、规模、布局。
(三)负责对所辖区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行业中介组织、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区水运企业的资质评审。
(四)依法对所辖区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对所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征稽和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区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领导所属管理所的工作,督促其及时对所辖区的港口、水运、航道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
(十)承办广州港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之三广州港务局内港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所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参与调控所辖区港口建设、水路运输的发展方向、规模、布局。
(三)负责对所辖区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行业中介组织、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区水运企业的资质评审。
(四)依法对所辖区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对所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征稽和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区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领导所属管理所的工作,督促其及时对所辖区的港口、水运、航道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
(十)承办广州港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之四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所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参与调控所辖区港口建设、水路运输的发展方向、规模、布局。
(三)负责对所辖区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行业中介组织、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区水运企业的资质评审。
(四)依法对所辖区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对所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征稽和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区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领导所属管理所的工作,督促其及时对所辖区的港口、水运、航道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
(十)承办广州港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之五广州港务局五和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所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参与调控所辖区港口建设、水路运输的发展方向、规模、布局。
(三)负责对所辖区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行业中介组织、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区水运企业的资质评审。
(四)依法对所辖区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对所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征稽和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区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领导所属管理所的工作,督促其及时对所辖区的港口、水运、航道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
(十)承办广州港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之六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所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参与调控所辖区港口建设、水路运输的发展方向、规模、布局。
(三)负责对所辖区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行业中介组织、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区水运企业的资质评审。
(四)依法对所辖区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对所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六)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征稽和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所辖区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辖区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领导所属管理所的工作,督促其及时对所辖区的港口、水运、航道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
(十)承办广州港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港务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14项;
(二)行政许可18项;
(三)行政强制3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9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5项。
第二部分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广州港务局 | 0 | 47 | 3 | 0 | 0 | 0 | 0 | 0 | 50 | 231.8 |
合计 | 50 | 231.8 |
说明: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广州港务局 | 24767 | 24769 | 23818 | 957 | 1 |
合计 | 24767 | 24769 | 23818 | 957 | 1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1 | 广州港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说明: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广州港务局 | 0 | 0 | 4582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5 |
合计 |
|
| 4582 |
|
|
|
|
|
|
| 225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港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0宗,罚没收入231.8万元。
我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4767宗,予以许可23818宗。
我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004%;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4582次。
我局2018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225宗。
我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