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编报市容环卫、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中央驻穗单位、省直部门和驻穗部队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
(六)协调、监督、考核区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景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组织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大型跨区域临时户外宣传设置的审核管理和各区专项整治。
(八)负责统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垃圾终处理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对各区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实施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区域执法;负责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及重点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工作;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定执法职责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2015〕53号)的规定,市一级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区域执法。区一级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275项;
(二)行政许可7项;
(三)行政强制34项;
(五)行政检查7项;
(具体以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部) | 0 | 885 | 0 | 0 | 0 | 0 | 0 | 0 | 885 | 961.38 |
2 |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2 | 0 |
3 | 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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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7 | 961.38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部) | 52 | 52 | 14 | 38 | 0 |
2 | 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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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 135 | 135 | 135 | 0 | 0 |
合计 | 187 | 187 | 149 | 38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1 |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部) | 0 | 17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19 |
2 | 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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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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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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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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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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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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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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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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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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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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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887宗,罚没收入961.3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87宗,予以许可149宗。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未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9宗。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没有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807次。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没有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2015〕53号)的规定,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区域执法。因此我局主要工作任务并非直接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而是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督促,相关工作数据不纳入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