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水务局部门概况
一、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
(七)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
(十一)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水务局执法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能为:
负责对全市各区水政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查处全市水务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因水政执法引起的重大水事信访案件;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二、广州市水务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317项;
(二)行政许可15项;
(三)行政强制14项;
(四)行政征收5项;
(五)行政检查9项;
(六)行政裁决1项;
(七)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7项。
备注:按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和动态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穗机编办发〔2018〕135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广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的通知》(穗编办 〔2018〕53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省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规章文件规定,我局现有行政处罚事项为317项、行政许可事项为15项、行政强制事项为14项、行政征收事项为5项、行政检查事项为9项、行政裁决事项为1项,其他事项为17项。下一步我局将梳理近期机构改革及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的事项报送审核。
第二部分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广州市水务局 | 0 | 26 | 4 | 0 | 0 | 0 | 0 | 0 | 30 | 1326.11 |
合计 | 30 | 1326.11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广州市水务局 | 384 | 374 | 369 | 5 | 0 |
合计 | 384 | 374 | 369 | 5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广州市水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11 | 0 | 0 | 0 | 11 |
合计 | 11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广州市水务局 | 1020万次 | 112620.83 | 6101 | 0 | 0 | / | / | / | / | / | 0 |
合计 | 1020万次 | 112620.83 | 6101 | 0 | 0 | / | / | / | / | /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30宗,罚没收入1326.1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3%;行政复议决定撤销1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10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3%。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84宗,予以许可369宗。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1宗。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1020万次,征收总金额112620.8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2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00002%;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6101次。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