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府规〔2017〕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神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的通告
为有效推进神山装备制造产业园的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穗府办规〔201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范围(详见附件):神山装备制造产业园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西北部,南接神山工业园,东至广清高速,北至新街河,西至罗溪村。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为4914亩,涉及江高镇5个村,分别是井岗村(约2123亩)、罗溪村(约1663亩)、雄丰村(约510亩)、南埔村(约327亩)和大岭村(约291亩),以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本通告范围涉及的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江高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通告范围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禁止抢栽、抢种、抢建。
(三)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做好企业停产转产等搬迁关闭的准备工作。
四、本通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五、本通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属地村村委会提交土地权属证书、宅基地证、租地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并由属地村村委会汇总到江高镇人民政府。
六、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建设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通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