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210008
  • 文  号: 穗埔府规〔2021〕9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07月0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的通告

  • 分享到
  • -

穗埔府规〔2021〕9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的通告

  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拆旧)内房屋权属人同意《大塱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过8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范围(拆旧)地块位于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新阳东路,北至开创大道,南至新桥路,改造范围面积约19.48公顷(详见附件)。

  二、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由引入的合作企业与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合资公司广州黄埔区大塱更新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范围地块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禁止在改造范围内实施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的权益人以续签租约等手段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不予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对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