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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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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7
  • 来源: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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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同意《大塱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80%。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广州黄埔区大塱更新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近期拟启动改造的搬迁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工作,我局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的通告》,代区政府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的通告(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四至范围

  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范围(拆旧)地块位于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新阳东路,北至开创大道,南至新桥路,改造范围面积约19.48公顷。

  二、实施主体

  穗开更新函〔2021〕126号已明确由广州黄埔区大塱更新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

  三、签约比例计算方式

  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范围(拆旧)共有房屋692栋。据萝岗社区经联社反映,截止2021年2月22日,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拆旧)房屋权属人同意《大塱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642栋,签约率为93%。

  四、通告内容

  该《通告》主要内容共有八条,包括:

  第一条是明确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四至范围;第二条是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第三至第五条是明确改造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第六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市政线路管道迁改要求;第七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第八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

  五、意见征求

  (一)公众意见征询

  2021年3月19~29日该《通告》在黄埔信息网发布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个公众反馈意见,主要反映大塱旧村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未与权属人补偿、签约的情况下,强拆其房屋等情况。区城市更新局已将公众意见转送萝岗街,并请其做好公众解释、宣传等工作。结合《萝岗街道办事处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项目改造的通告(稿)》的复函》的意见,区城市更新局已通过邮箱答复公众意见。

  (二)职能部门意见征求

  该《通告》已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萝岗街等职能部门意见,其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萝岗街提出的意见已全部采纳。

  政策原文:https://www.gz.gov.cn/gzzcwjk/detail.html?id=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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