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规〔2019〕2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简明高效的产业促进政策体系,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州市海珠区企业上市促进计划工作实施意见》(海府〔2014〕12号)等9份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广州市海珠区企业上市促进计划工作实施意见》(海府〔2014〕12号)
2.《广州市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海府〔2016〕4号)
3.《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7号)
4.《广州市海珠区扶持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海府〔2016〕9号)
5.《广州市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认定与扶持办法》(海府〔2016〕11号)
6.《广州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海府〔2016〕12号)
7.《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海府〔2016〕27号)
8.《广州市海珠区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奖励办法》(海府〔2016〕28号)
9.《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海府〔2017〕2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