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Z0120190003
  • 文  号: 海府规〔2019〕2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3月28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海珠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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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规〔2019〕2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简明高效的产业促进政策体系,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州市海珠区企业上市促进计划工作实施意见》(海府〔2014〕12号)等9份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广州市海珠区企业上市促进计划工作实施意见》(海府〔2014〕12号)

  2.《广州市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海府〔2016〕4号)

  3.《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7号)

  4.《广州市海珠区扶持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海府〔2016〕9号)

  5.《广州市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园区认定与扶持办法》(海府〔2016〕11号)

  6.《广州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海府〔2016〕12号)

  7.《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海府〔2016〕27号)

  8.《广州市海珠区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奖励办法》(海府〔2016〕28号)

  9.《广州市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海府〔2017〕2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9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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