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经贸〔2012〕12号
印发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技术进步处)反映。
(联系人:王健雄,电话:83123940)
穗经贸〔2012〕12号
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市委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目标任务和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决策部署,从广州传统制造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组织认定一批综合实力强、主业突出、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发展贡献大、社会认可度高、示范作用显著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促进优势传统制造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在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认定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发展历程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遴选认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应属传统制造业产品,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认定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行业范围包括: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食品饮料、金属制品、轻工、家具制造、中成药制造等8个领域(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州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意见认定范围中列举的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三)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省内乃至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方向。
(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成熟,研发及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企业切实采取转型升级战略,转型升级取得初步成效,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转型升级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六)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中传统制造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经贸部门)、市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请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所属企业集团提出申请。
2.区县经贸部门和企业集团推荐。各区县经贸部门和企业集团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根据本地区、本集团传统制造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经贸委。已被评为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当然成为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3.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市经贸委将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小组人员构成、评审规则等,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评审。
4.公示。市经贸委根据认定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对评审筛选的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无异议的市经贸委将授予企业“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大纲见附件2);
2.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会计报表;
(3)纳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五、扶持政策
(一)市经贸委掌握的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信息化、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相关项目,争取国家和省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
(三)对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品进口设备免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税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的,市经贸委将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并向省推荐申报。
(四)向省申报的省级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在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中选择推荐。
六、管理
(一)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自授予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市经贸委原则上每三年认定一次,同时对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经贸委将根据我市优势传统制造业发展实际情况,每三年对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三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
(二)市经贸委对示范企业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的企业上年度发展报告中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记录、研究协调和回复。
(三)企业在申报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行业分类表
2.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3.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8大行业分类清单.docx
附件2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docx
附件3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