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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21-05-20
  • 来源: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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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模式,拓宽引资渠道,大力开展招才引智、以才引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荔湾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荔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明确了投资顾问的定义、资格条件、聘期及数量、解聘情形、遴选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权益、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条款。

  (一)定义。指荔湾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招商和建设等工作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接受聘任,能够提供高水平投资促进咨询服务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资格条件。包括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丰富的产业项目资源;支持荔湾区招商引资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客商资源等。

  (三)聘期及人数。投资促进顾问一般聘期二年,有效聘期内的投资促进顾问总数不超过25人。

  (四)解聘情形。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和政府利益和声誉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违反保密原则,泄露秘密和不应公开信息;利用投资促进顾问名义从事与其顾问职责无关活动或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投资促进顾问自身原因明确要求不予继续担任。

  (五)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发布征集通知、核实信息、征求意见、提请审议、区政府审定等程序开展遴选。

  (六)工作内容。包括提供投资信息、专家咨询、协助项目评估、协助宣传荔湾投资环境、引荐投资项目、参与课题研究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具体将在申报指南中明确量化工作内容目标。

  (七)工作权益。包括获得聘书、在推介活动中享受贵宾礼遇、优先参加各类专项工作活动、获得项目引荐奖励、推荐进入上级专家库等。

  (八)日常管理。由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包括邀请顾问考察及参加活动、召开工作会议及开展专项调研、接待引荐招商项目考察、建立管理个人档案、日常联络协调等。

  (九)工作经费。结合工作任务指标和计划,给予最高顾问费为2.5万元人民币(税前)/人/年,作为资助顾问本人开展日常工作之用,投资促进顾问受荔湾区政府邀请而参加的专项活动,往返交通费及在荔湾区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另外列支。

  三、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推送;三是广泛通过院校、招商合作机构等途径深入开展宣传解读。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适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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