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发布的背景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对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所以,发布《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是贯彻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细化,更加有利于做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发布《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可以为我区森林防火执法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依据
以前,《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中,规定“我省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特别防护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其他时段并未禁止林内和林缘用火。有个别林户利用《旧规定》的漏洞,在“非特别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进行炼山、烧杂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等活动,给森林防火带来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执法部门没有依据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给森林防火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全年禁止用火,如有违反,可以进行处罚。为森林防火执法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依据。
三、《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发布的意义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发布,对做好我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