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调研精神,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结合国家、省市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及我区实际,修订《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埔开国规办〔2017〕16号)(下称“《实施办法》”),旨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背景下,进一步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产业发展释放更多载体空间,在政策方面体现在放宽申请门槛、优化简化流程、加强联合监管等改革创新措施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新形势下,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我区工业用地国土规划管理的同时在相关审批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流程再造,结合我区实际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检讨等,开展原《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三)《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五)《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33号);
(六)《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59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
(八)《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穗发改〔2018〕534号);
(九)《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
三、重要内容说明
(一)降低工业用地申请提高利用效率的门槛。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由广州开发区扩大到黄埔区、开发区。不包含广州国际生物岛;涉及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项目类型不局限于增资扩产、孵化器类工业用地,适用于所有工业用地。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简化工业用地申请提高利用效率的流程。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或具备良好的预期产出效益的产业项目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区投促、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在批准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前对相应项目的产业内容、预期产出效益进行审查。区行政审批部门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涉及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结合《黄埔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范围示意图》的整体管控要求,按照《黄埔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审批,无需重新确认地块规划条件。
工业企业确因特殊工艺要求而需调整原规划条件中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间距的,结合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论证并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报审,区行政审批部门在符合交通场地设计、建筑间距退让、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审批。
(三)加强对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企业的监管。
区投促、工业和信息化或科技部门要与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投资协议,定期分析产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和税收等土地产出效益,督促企业达到项目引进及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时所承诺目标,并将产值、税收等指标作为土地补充合同的相关约束性条款。
经审批同意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应凭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补充合同。未补签土地补充合同及应补缴土地出让金而未补缴的企业,其新建建筑不得投入使用,相关审批部门不予规划验收。
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动依职权对产业准入、产出指标、改变用途、转售、转租、股权交易等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