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粤府〔2015〕121号)关于“帮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以及“到2018年,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的要求,完善我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扶助政策。并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7〕167号)、《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专项清理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机构改革办〔2019〕7号),结合我区实际,我会对《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扶助项目和标准、资金来源、职责分工及附则等五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扶助的对象以及承接服务的主体,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等条款。
第二章“扶助项目及标准”明确了包含生活保障与救助、康复资助、托养扶助、无障碍、教育补助、就业创业扶助、社会优抚待遇、人才奖励等八个扶助领域,以及相应的资助范围及标准。涉及《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二条等条款。
第三章“资金来源”明确规定了《办法》扶助资金来源。
第四章“职责分工”明确规定了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镇残联及村、居委等部门的工作分工。涉及《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等条款。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办法》管理、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的规定。涉及《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二十九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