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 > 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 听全文
  • 2019-02-03
  • 来源: 南沙区
  • 分享到
  • -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8〕1823号)的部署要求,我区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精神,严格按照“谁索要、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即“六个一律”),全面清理我区政府及部门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明确,对《通知》附表中列明取消的特定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现有证照、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原来所需要提供的证明。经对区各镇(街)、各部门梳理出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审议同意,我区决定取消区级证明事项共计6条。具体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如下:

(一)取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要求来穗人员提供的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广东省居住证、来穗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来穗人员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

(二)取消申请南沙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时,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2项证明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