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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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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8
  • 来源: 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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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产业发展路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白云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广州市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当好排头兵打造白云品牌,贡献白云力量。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出指向精准、易于操作的“干货”政策,形成一套既涵盖普通“四上”企业普惠政策,又包括总部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专项政策的政策体系,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穗府〔2015〕19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2017〕1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目标及任务

以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规范运行、上市融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导向,通过加强服务、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2018年到2020年,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到2020年底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1家;每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数3家,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37家,每年新增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超过600家。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两个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共10条;第二部分为附件。

(一)《暂行办法》正文

第一条,为《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对象。

第三条,明确了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申报对象、申报方式及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明确了企业申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明确了企业上市、挂牌、转板的财政资金奖励标准。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六条,明确了入库企业的扶持政策。

第七条,明确了非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办法。

第八条,明确了企业申报奖励的程序。

第九条,明确了上市企业责任事项。

第十条,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及修订条件。

(二)《暂行办法》附件

包括3个附件。

附件1,为申报指南。

附件2,为企业上市或挂牌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3,为企业收到金融类扶持资金的确认函。

三、关键词诠释

(一)上市后备资源库

1.申请入库条件:

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都在白云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

(1)为白云区“四上企业”;

(2)已与证券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股份制企业;

(3)已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企业,且有意愿或计划启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工作的;

(4)白云区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等行业的企业;

(5)其他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拟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

2.入库企业可享受的服务:

(1)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发改局(区金融办)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

(2)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入库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协助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支持市级及各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4)推荐入库企业利用市、区两级投融资对接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对接投资机构,实现融资发展。

3.入库企业清退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自动出库:

(1)工商注册地迁出白云的;

(2)未按期启动改制上市或挂牌相关工作的;

(3)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申请的;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经区发改局(区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应出库的情形。

(二)“四上企业”

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三)上市

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s,简称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四)境内主板

主板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境内主板主要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

(五)中小企业板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

(六)创业板

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七)境外上市

指国内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以及国内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组织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九)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目前主要为省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8月起,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全部业务已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承接。

四、办理流程

(一)实施程序

1.企业入库申请:由区发改局(区金融办),会同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入库申报,报区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名单。

2.奖励资金申报:由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和镇街,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申报初审,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1.受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科(广州市白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联系电话:86361291、86383889

3.电子邮箱:fgjjrk@by.gov.cn

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

(三)注意事项

具体细则请以《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为准。

附件:XXX公司关于申请进入白云区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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