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于2017年1月,于2022年1月有效期届满,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确保我委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对《规定》进行重新修订。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印发实施,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作了适当调整;4月15日,涉及粮食执法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印发,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发生变化。新《规定》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机构改革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行政处罚职能发生了变化,执法领域涵盖管道保护、粮食、节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初稿,并经征求各相关处室、各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再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及集体审议,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六)《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八)《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九)《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新《规定》由正文和附件组成。
正文共二十八条。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内涵、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等。第二部分为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情形以及从重、从轻处罚的相应判定规则。第三部分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监管机制等。第四部分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实施原则及确定细化标准,规定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附件共三份。对照法律法规分别从石油天然气管道、粮
食、节能监察三方面对各项违法行为的情形及处罚进行了规定,逐项设置对应的裁量情节及裁量标准,在处罚裁量上大多区分为较轻、一般和较重的不同梯度,充分考虑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彰显“以人为本”及“罚过相当”的法治理念。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解读材料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发送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