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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 2017-10-26
  •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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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5号)

一、修订背景

现行《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于2012年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印发实施,在过去5年期间,该办法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遏制资产管理的奢侈浪费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各项法规政策的出台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各行政事业单位反映《处置办法》部分条款有待完善,尤其是报废、报损的部分规定和流程不够细致完善。为更加有效地规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适应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保障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对《处置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目的

针对日常中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缺乏指引、资产报损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产捐赠事项审批效率较低等问题,通过本次修订,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强化政策指引,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体系;二是提高整体监管力度,规范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捐赠和报损事项;三是改革报废资产处置制度,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制度。

三、编制说明

本次修订是以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基础,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执行评估、征求意见、廉洁性评估、集体审议、法制办审查等程序,并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四、内容摘要

《处置办法》适用于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总则、处置范围和程序、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报废、资产报损、收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十一部分。

本次修订重点对文件结构、资产捐赠、报废和报损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一是优化了《处置办法》的章节结构,按处置类型划分章节,将《处置办法》分为11章共计45条,使文件结构更为清晰合理;二是调整了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将小额度的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三是细化了资产报损的条款内容,根据近年来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结合各行政事业的意见,对资产报损进行了完善细化;四是改革了已报废资产的处置制度,对可能产生污染的电子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由环保企业实行环保降解;对账面价值较高的资产鼓励公开交易,充分挖掘国有资产的残余价值;五是完善了资产处置的其它管理规定,包括规范了常用公用设施的处置审批程序、加强了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审批监管力度和规范了资产处置收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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