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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17-09-29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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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按照《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稳妥推进网约车新政各项配套工作,市交委于2017年9月19日印发《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按照《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为稳妥推进网约车新政各项配套工作,市交委亟需制定具体可实施的办法,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网约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工作,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并明确记分周期、应予记分的违章行为及对应分值,以及不同累积分值对应的清分要求等。《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量化网约车驾驶员的营运和服务水平,为分类处理不同的驾驶员提供合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警示网约车驾驶员违章行为会对从业资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增强行业安全营运和文明服务的意识,提升网约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办法》编制依据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把《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共5章20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管理模式、管理职责分工、记分种类、记分行为、记分周期、记分执行、记分规则、记分救济和记分清除方式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所称网约车驾驶员,是指取得广州市核发的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厘清与取得非本市核发的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的界限。《办法》适用于广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的网约车驾驶员。

(二)明确管理模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三)明确管理职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办法》。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广州网约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网约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实施记分管理。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驾驶员的违章记分管理。

(四)明确违章情形和记分分值。参照巡游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的分值种类,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种,主要从四个方面确定分值:一是依据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如罚款数额,分值尽量与处罚力度保持一致;二是依据违章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分值尽量与不良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保持一致;三是体现网约车的发展定位,分值尽量与网约车的高品质服务要求保持一致;四是参照巡游车的记分管理,分值尽量与巡游车保持一致。其中,“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的”等11项违章行为单次记20分;“途中甩客的”、“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等10项违章行为单次记10分;“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的”等5项违章行为单次记5分;“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等3项违章行为单次记3分;“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的”、“在车厢内吸烟或向车外抛物、吐痰的”等6项违章行为单次记2分。

(五)明确违章记分管理方式。违章记分的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单次违章行为有两种以上违章情形,分别记分。网约车驾驶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或者主管部门发现依法应予撤销、并已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六)明确违章记分清除方式。一个记分周期期满累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清除;累积记分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驾驶员参加完成18学时专项继续教育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驾驶员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20分及以上的,除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外,还须参加区域科目应用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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