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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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8
  • 来源: 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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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文)及《关于花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评审事项的通知》(花财评复〔2018〕930号),自2019年1月1日,取消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部门概、预算评审。现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7〕39号)(下简称《管理办法》)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

  2020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花都区发改局、司法局下发文件《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花发改〔2019〕178号)及其《后续通知》,《管理办法》列为我区2019年度须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之一,花都区财政局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随即启动并完成修订工作,使之符合现行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的文件要求,从而达到优化花都营商环境的目标。

  二、主要修订内容

  第1类: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花都区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修订了2处,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将单独立项的服务类项目接审起点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统一接审起点金额。

  第2类: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10处,主要是调整文件依据、评审流程、评审结果运用、申诉方法等,使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理顺花都区并入中心城区后市与区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衔接问题。

  第3类:修订过程中采纳各单位、公众意见修订了7处。主要是对存在歧义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项目委托财政评审的时间节点,大幅简化规范了审批流程、层级和签证审批主体单位等。如将原文“及时”细化成具体的时间节点;将原文“等”明确为具体事项;同时参照穗府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将建设项目超规模审批分解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前、审批后、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前4个阶段,明确了每个阶段超规模的判断标准,超规模后审批流程和审批责任部门。使《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

  第4类:立足评审工作实际,增加了须明确的具体事项3处。进一步规范了具有艺术性、专业性、价格隐蔽性的特殊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机制与流程,使其更易形成多方市场价格竞争的机制;特殊材料设备定价机制;概算抽查流程及评审结果应用。

  第5类:增加了释义性条款2处。主要是对《管理办法》所引用的专业术语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说明;同时明确了新、旧版文件的效力。

  第6类:根据我区司法局的司法审查意见完善修改9处。规范《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统一各类名词解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增加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从法律法规角度确保本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明确本《管理办法》与其他文件冲突时解释顺序。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图文解读

  《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图文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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