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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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31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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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针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穗交规字〔2016〕3号,以下简称《合乘意见》)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精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及职能发生了变化,现行《合乘意见》相关内容出现部分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情形,相关条款的修订也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现行《合乘意见》于2016年印发,在进一步明确合乘行为认定、为合理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防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界限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广州市出行市场营运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文件实施至今已近5年,将于今年12月到期。结合到期修订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认定合乘出行行为性质,明确合乘出行各方责任与义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合乘意见》的名称及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20号)

  三、修订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顺风车平台公司意见,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3日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有关合理意见已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不采纳的也予以说明。此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对《合乘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送审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调整分摊费用的合乘次数限制。市内的由每天两次改为每天三次;提供合乘出行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每天累计不超过两次。

  (二)强化平台责任,要求合乘平台做好合乘出行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一致性。

  (三)明确合乘计划发布平台数量限制和合乘需求匹配数量的有关要求。限定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同一合乘计划及线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过两个,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四)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合乘费用的分摊原则。明确分摊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且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通行费等其他费用由合乘各方出行前协商分摊比例。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一)解读途径: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二)解读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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