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市农业局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17〕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准确了解和把握政策,我们对《认定办法》的修订定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了解读。
一、关于《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依据
2008年3月,市农业局印发《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标准》(试行)和《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资格验收办法》(试行),开始市级水产良种场评定工作;2013年,经修订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后,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进行20余个次市级水产良种场的验收或复核,截至2017年10月,已有市级水产良种场14个。市级良种场评定工作,对促进我市水产养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评定过程中苗种生产单位、专家及基层工作人员反馈,原有的《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缺乏相关内容,还存在一定漏洞;二是原有的验收办法对复查工作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关于《认定办法》修订的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市农业局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并编制《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程序,2016年11月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了意见;2016年12月,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5月,邀请专家对该稿进行了廉洁性评估;6月,根据征求意见和评估意见内容,再次修改并按照市农业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由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7月,第14次局务会议讨论《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7月20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局渔业处、法规处、质安处、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按照局务会议意见进一步讨论修改;8月,综合各类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呈审稿)》,报市法制办审查;10月,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市农业局正式印发。
三、关于《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市级水产良种场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认定程序、管理要求、复查要求等内容。
四、创新内容
(一)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中增加了2008年制定的《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标准》有关认定标准具体内容。
(二)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提到验收后的市级水产良种场需要进行复查,但是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实际操作中,申请人缺乏相应的指引。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对复查有关要求进行了补充。
(三)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有关“一票否决”的情形和范围的规定,《认定办法》增加了有关内容,详见第十四条。
(四)为配合“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认定办法》增加了“第十六条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扶持”,以鼓励市内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积极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技术等,提升我市水产种业整体水平。
五、《认定办法》实施预期
从总体上看,《认定办法》实施可有效推动我市水产苗种产业的稳健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