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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70128
  • 文  号: 穗农规字〔2017〕4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02月1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农业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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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农规字〔20174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业经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渔业处反映。

                      

 

广州市农业局

20171020

 

 

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建场标准,保证苗种质量,根据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水产良种场是指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符合广州市水产良种生产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较强的良种良法推广带动能力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第三条 对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优胜劣汰原则。

第四条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认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市级水产良种场,必须是在广州地区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生产、经营及技术服务等,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第六条 认定标准。市级水产良种场必须在组织管理、环境条件、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以百分制计分为主,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被列为候选市级水产良种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申请书(见附件3)。

2.反映基本建设、环境条件、各项管理,科研技术工作,亲本档案及来源证明、原良种选育、种苗生产、原良种质量的申报材料。

3.单位名称、性质、体制、经费来源等文件、资料,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4.全场员工花名册 (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岗位等)

5.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结,包括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情况。

6.经国家或省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提供的水生动物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7.使用本单位生产的良种苗种客户提供的应用效果证明材料(2份以上)。

8.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

9.其他:获奖材料、科研成果材料、场容场貌照片等。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向所在地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初验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市农业局。

第九条 认定程序:

1.市农业局成立评审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有关处室、有关局属单位及相关专家,共8-10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市级水产良种场验收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加权平均,提出评审意见。

2.市农业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将候选市级水产良种场名单在市农业信息网公示15天。对公示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局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经公示无异议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获得“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称号,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牌匾。

第十条 凡申报省级水产良种场的单位,须首先取得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1年后,再申报省级水产良种场。

第十一条 经市农业局批准授予“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自动丧失“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应规范经营管理,做好亲本保存提纯复壮,提高良种选育技术,规范填写生产及销售等记录,申报苗种产地检疫;应接受市农业局的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亲本及苗种质量、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情况、生产档案及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抽查发现不规范的,由抽查部门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市级水产良种场在资格认定届满前至少2个月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和重新认定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九条内容进行。对复查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由市农业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1年改进。整改合格的,重新认定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第十四条 抽查或复查中查明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农业局取消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复查应报送以下材料:

1.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复查申请书(见附件4);

2.3年工作与技术总结、水产良种销售情况总结;

3.其它申报材料参见本办法第七条第3目至第9目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扶持。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聘请的评审专家在资格认定、评审、抽查、复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请托以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资格验收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

  2.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申请书

  3.广州市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考评表

  4.广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复查申请表


附件列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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