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埔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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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0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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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黄埔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报工作的通知》和《黄埔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要求,黄埔区政府出台《关于划定黄埔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必要性

  黄埔区有水库19座、水闸31座、泵站12座、堤防753.57公里、人工湖2座、降等水库6座,但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不清,导致执法困难,成为阻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制约因素。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8 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水农村〔2019〕16 号)等文件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由所在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公告》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证水利工程政策运行和行洪安全,完善水治理体系。

  二、制定《公告》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公告》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7部法律法规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要求《公告》内容与现行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并通过征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讨,对《公告》不断修改完善。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公告》对黄埔区内水利工程(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明确管控要求。

  《公告》按照统一的标准划定,对局部区域确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四、其他

  《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范畴,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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