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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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5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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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长有效期的背景

  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原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下称《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通知》已平稳实施近5年,有效地调节了巡游出租车运输市场,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1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下称《延期通知》)。

  二、延长有效期的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仅作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延期通知》主要内容

  《延期通知》对《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其他内容未作修改,共分四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巡游车运价标准,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运价构成及具体标准。

  (二)第二部分为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明确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条件、程序与要求等,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

  (三)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抓好计价器调整、明码标价等工作。

  (四)第四部分为实施时间,明确《延期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该运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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