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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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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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自2020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4年6月14日。

  延期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含本区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集群注册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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