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 2021-11-01
  • 来源: 花都区人民政府
  • 分享到
  • -

关于《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为促进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以下简称“花都园区”)发挥培育机构、集聚人才、服务产业的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已出台。根据要求,现就《扶持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园区是多点支撑组成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之一。按照《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规定,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花都分园区的统筹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结合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现状和产业园规划定位,制定《扶持办法》,支持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和扶持入驻园区企业做大做强。

  二、制定依据

  本《扶持办法》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设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3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1〕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扶持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的,并经区人社部门遴选同意进驻园区的或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从类型上,扶持对象分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机构是获得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形态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企业等等;相关组织机构是可以赋能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会计等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相关联的组织机构。

  从场地上,扶持对象分为进驻园区的企业、组织、机构,和区人社部门与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机构签订协议时,明确其享受本《扶持办法》政策的单位。

  (二)主要扶持项目

  1.【场地租赁补贴】 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入驻机构实际租赁支出,每年场地租赁最高补贴100万元。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物业管理补贴】 给予每个入驻机构租赁园区办公场地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100%的补贴,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公共设施使用补贴】对入驻机构使用园区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配套设施产生的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公共设施使用补贴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经营贡献奖励】 以入驻机构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每年给予其对本区所产生的经济发展贡献的30%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引进人才奖励】 鼓励入驻机构引进本区重点产业发展亟需的“高精尖缺”优秀人才,经认定为花都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给予引进机构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引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每引进1名国家院士层级的“国际尖端人才”给予引进机构最高3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1名“国内高端人才”给予引进机构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1名“花都领军人才”给予引进机构最高5万元的奖励。

  6.【品牌活动补贴】鼓励和支持有粤港澳大湾区及以上区域影响力的峰会、论坛等品牌活动(主会场)永久落户本区。

  入驻机构在本区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区域性有影响力的行业峰会、高端论坛、高端会展、品牌推介等活动,参会企业达50家(含)以上、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规模,且支出费用(扣减政府财政资助部分)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总额(扣减政府财政资助部分)的3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50万元。

  7.【差异化发展扶持】对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与融合发展的人力资源传媒机构、“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凸显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的入驻机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会计等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性入驻机构,可参考本条发展扶持项目(一)至(六)项给予相应扶持,每家机构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具体扶持措施由区人社部门与入驻机构协商确定。

  8.【头部企业发展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头部或总部型企业,经花都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三)扶持项目有关说明

  1.申请前四款扶持项目(场地租赁补贴、物业管理补贴、公共设施使用补贴、经营贡献奖励)的入驻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年度入统花都区的营业收入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或年度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100万元以上。

  2.扶持项目第5项【引进人才奖励】,人才因聘用(劳动)合同到期,与企业续签聘用(劳动)合同的,或原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服务,重新到另一用人单位工作服务的,均不适用本条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同一人才被多次引进,奖励费用仅按一次计算。

  3.本办法扶持奖励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实施,具体申请时间以区人社部门申报通知为准。

  4.扶持政策重叠时的适用原则,入驻企业(机构)在享受本扶持办法的同时,若同类扶持项目符合花都区其他现行扶持政策的,经区人社部门核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四)明确失信惩戒条款

  申请扶持项目的入驻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即取消其获取奖励资格,已经发放奖励的,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未遵循资金使用规定或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3.扶持期限内发生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明确时效性

  《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与本办法挂网同步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