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番禺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 2022-08-02
  • 来源: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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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番禺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6月22日印发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和要求,细化制定我区有关奖励保障实施机制,通过表彰一批见义勇为人员、宣传一批见义勇为事迹,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完善全区最小应急单元建设,持续壮大群防共治群体力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特制定《番禺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其中,《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第十四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以对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相应制定区级奖励标准,并应当制定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我区严格对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经论证,本《实施细则》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从细化完善的角度出发,在《实施办法》基础上,对我区见义勇为申报审核流程、抚恤奖励标准、专项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提升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一)进一步细化申报审核流程。发生在番禺区内的见义勇为行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的镇街进行申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镇街在收到申报后,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限期作出审核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社会公示、书面函告等形式向申请人或举荐人进行告知。

  (二)进一步完善奖励保障范围。在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同步制定牺牲、轻伤以上见义勇为人员抚恤奖励标准,并补充制定轻伤以下见义勇为人员抚恤奖励标准,进一步拓宽和提升奖励保障范围和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我区见义勇为审核确认情况均在番禺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相关奖励保障等工作经费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统一支出并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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