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 2023-04-04
  •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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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的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行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时应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二)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一是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修订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接,确保我市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裁量基准相一致。

  (三)消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执法障碍的需要。一是旧版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标准质量不够高。个别裁量标准比较粗糙和原则,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个别的标准制定过细,又缺乏灵活性,如何把握法律规定和操作的统一,还有待执法实践的完善。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有欠缺。虽然各单位都能在处罚系统上办理案件,严格按照裁量情节,选取相应的幅度进行处罚。但是由于个别罚款幅度较大,分了三档之后,档内仍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幅度,难以确保同类案件的处罚额度的统一性。个别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够细致严谨,导致取证不足,无法选取情节进行裁量等。三是修订工作滞后。自旧版《基准》施行以来,我市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共有1部地方性法规、1部规章更新,旧版《基准》已不适应当前行政执法需求,我局住房管理和城乡建设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迫切需要更新。

  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内容

  (一)修订的政策文件依据。

  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为依据,对原基准进行修订。文件主要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

  (二)修订内容。

  1.全面更新法规规章依据和处罚条文。全面更新《基准》引用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年份版本,确保行政处罚条款依据合法有效;紧跟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对改革中已取消审批事项的相应行政处罚予以调整或删除,确保行政处罚合情合理。全面梳理涉及市级层面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房屋使用安全、房地产市场及中介机构、玻璃幕墙、物业管理类地方性法规9部及政府规章12部;删除失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格21个。

  2.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采用“抓两头放中间”的思路,对违法情节和后果较轻的情形,适当调低相应档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幅度上限或罚款金额;对违法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情形,调高相应档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幅度下限或罚款金额;放宽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的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幅度,确保不同程度违法行为受到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

  3.完善部分违法情节和后果划分。细化旧《基准》中“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造成一般危害后果”“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情节和后果”划分,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删除了全部“未造成后果”的违法情节表述。

   三、修订过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区级职能部门意见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在原有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印发施行。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解读材料计划与规范性文件文本同步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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