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1-05-19
  •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 分享到
  • -

【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3号)于2021年5月17日印发实施。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从2021年1月1日起扩面。鉴于从政策角度长护险服务对象已完全涵盖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以下称“高龄照护险”)服务对象,且保障标准高于高龄照护险,为避免重复享受待遇,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我局牵头制定了本《通知》。

  二、高龄照护险实施效果如何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实施以来,累计5787人享受高龄照护险待遇,平均年龄87岁,人均报销479.74元,平均报销比例为81.13%,服务机构累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71.77万人次,较好的解决了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为服务对象家庭减轻了一定经济负担,提高了老年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方调研显示,高龄照护险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对高龄照护险的满意度达到94.92%。

  三、废止高龄照护险后原有对象如何处理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0号)已完整涵盖《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规定的对象,同等条件下待遇内容、标准也高于高龄照护险。从2021年1月起,我局会同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原有高龄照护险享受待遇老年人衔接长护险工作,引导和帮助原有高龄照护险享受待遇老年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截至2021年4月30日,原有高龄照护险对象全部取得长护险待遇并同步终止高龄照护险待遇,无正在享受高龄照护险待遇服务对象,废止的时机业已成熟。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通知》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662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