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南沙区鼓励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广州市南沙区对口帮扶平远、蕉岭的决策部署,加快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鼓励南沙区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兴业。根据《广州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完善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分工方案的通知》(穗援〔2020〕65号)的第二点、第三点“产业帮扶”相关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构成
《办法》一共八条。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及文件依据。
第二条为对南沙区企业、南沙区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定义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条为支持南沙区企业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建设及设立企业的运营,支持项目及企业开展工业投资、物流、研发活动,对申请奖励的相关条件进行进解释说明。
第四条为申报、审核流程。
第五条为对区属国有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说明。
第六条为对生产基地从南沙区迁出的南沙区企业,城市更新改造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为相关监管条款说明。
第八条为相关责任条款说明。
第八条为明确《办法》的有效期。
三、重点条款解读
鼓励南沙区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兴业,加快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设置了投资、研发费用和物流补助政策。
(一)对南沙区企业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其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控股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单个企业固定资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二)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园区企业,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不超过5%给予物流开支补助,或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不超过5%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物流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