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我区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于2023年5月18日失效,为顺应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须重新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辖区实际需要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
目标、任务是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我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和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该时期内划定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五)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七)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20-86211990,12119。
(八)本通告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