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3-06-16
  • 来源: 花都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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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音频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花都区绿色金融“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情况

  广州市花都区于2017年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花办发〔2017〕27号),并同步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后于2020年1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现对实施细则进行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从2022年9月启动,于2023年6月14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实施细则共十二条。其中第一、第二条明确了实施细则修订背景,界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第三至第十一条是具体奖补条款,分别为落户奖励、经营发展奖励、发展壮大奖励、高管奖励、绿色信贷补贴、绿色保险补贴、绿色债券补贴、风险补偿、绿色金融创新奖励等九类奖补措施。第十二条对实施细则有效期等进行说明。

  (一)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最高30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

  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享受“三免两减七”(即:前三年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70%给予奖励);

  地方金融组织、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地区总部)、保险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交易平台享受“两免三减五”(即:前两年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三)发展壮大奖励。金融业各类机构增资扩股的,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发展壮大奖励,最高1000万元。

  (四)高管奖励。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骨干可按规定享受高管奖励,可按照具体政策申请花都人才住房保障、配发花都人才绿卡等。

  (五)绿色信贷补贴。对获得绿色信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区内银行业绿色分支机构,按照年度内绿色信贷余额增量最高奖励50万元。

  (六)绿色保险补贴。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碳保险以及创新型绿色保险的企业,按照保费金额最高补贴10万元。

  (七)绿色债券补贴。对发行绿色债券的区内企业,按照实际发行债券金额最高补贴100万元。

  (八)风险补偿。对面向区内企业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区内金融机构,按照其损失金额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绿色金融创新奖励。

  1.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金融新业态创新等入选国家部委创新案例在全国推广的,按照入选案例数量给予奖励,每个案例奖励5万元。

  2.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认可且在区内纳统的银行机构绿色分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奖励100万元。

  3.对注册在花都区,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事项和活动的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每年奖励20万元。

  四、答疑解惑

  (一)政策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政策适用于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注册地在花都区、并在花都区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绿色金融相关机构以及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机构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绿色金融相关机构指参与绿色金融活动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创新中心以及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政策奖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主体一般需要提交《花都区XX年度绿色金融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公司承诺书及申报对应奖励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按照相关申报指南执行。

  (三)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流程可参考下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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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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