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3-10-09
  •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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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原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9号)届满到期,需及时修订,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平安通”服务的稳定性,持续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和暖心服务,为特殊老年群体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范或据实调整有关表述。如将“社区居家养老”修正为“居家社区养老”、“低收入困难家庭”修正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将“市居家养老综合平台”调整为“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调整为“市养老服务指导单位”等。二是进一步清理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平安通”服务时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残疾证(残疾军人证)、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结果等证明事项类材料。三是优化资金审核流程。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大数据资源协助审核服务资金,无需各区民政部门通过线下方式报送结算材料,既简化审核流程,又提高资金审核精准性。此外,“平安通”服务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内容与原政策一致,最大程度保持政策和服务的稳定性。

  三、哪些老年人属于“平安通”服务资助对象?

  1.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中以下对象纳入第一类资助对象范围:(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纯老家庭成员、1-4级持证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市级以上劳模、1-6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

  2.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以下对象纳入第二类资助对象范围:(1)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证残疾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独居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四、“平安通”服务资助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1.资助项目如下:(1)基本项目套餐费用,包括通信月租费用、固定呼出号码通信费用、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规定时长内的通信费用、基本项目服务费用;(2)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后,继续使用终端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

  2.资助标准如下:(1)第一类资助对象基本项目套餐费用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元/月,第二类资助对象基本项目套餐费用资助70%,同时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条件的,按较高标准执行;(2)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后,每年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全额资助,每个设备最高不超过20元/年。

  五、申请“平安通”资助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本市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自行或由亲属、朋友、村(居)委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或线下提交“平安通”服务资助申请。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应按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接受评估。

  申请人填写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不得同时申请2家及以上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终端设备。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初核。初核合格的发送区民政部门核实;初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3.区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将核实结果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发送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资助的,同时报送市民政部门,并通报申请人选定的服务机构;不同意资助的,应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说明不予资助的理由,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市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组织复核。

  4.服务机构收到同意资助的核实结果后,按约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协议安装基本服务终端设备,提供服务。资助对象超出资助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支付(选择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的,由个人向服务机构支付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与基本服务终端设备的差价,维护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六、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市民如对《通知》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662、020-83178729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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