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开管〔2016〕23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区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精神,经研究论证,管委会决定取消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将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要按照《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穗开办〔2015〕17号)的部署,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和信息公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附件1:广州开发区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0项).docx
附件2:广州开发区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8项).docx
附件3:广州开发区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3项).docx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