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区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区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及时按要求承接市下放的各项事项。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区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
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做好我区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第五轮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区政府实行统一编码,规范管理。
二、国家部委、省、市及各对口上级部门依法下放到县(区)级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及时承接,如上级下放事项与本区已有事项属于同一事项的,可以合并实施。
三、凡未纳入此次保留、调整和按程序转报的,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实施依据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备案。
四、凡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公告,实行动态管理。
五、国土、规划、工商、质监等市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按市有关规定或者市对口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因职能机构设置的不同,区保税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各自按合法有效的规定实施相关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上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附件:
4.市政府90号令决定下放给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docx
5.市政府90号令决定下放市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docx
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