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序列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办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法律意见出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市教育局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提供举办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和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2申请正式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市教育局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正式建校可行性论证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正式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3中等职业学校撤销、合并、调整审批所需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市教育局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市教育局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5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公办编外长期聘用教师人事代理证明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局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由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局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事代理证明
6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学历鉴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5〕44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鉴定报告,申请人可提供学历鉴定报告或提供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加强核查
7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8设立民办学校(除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外)资产审计民办学校(除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外)办学许可证核发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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